分類:行業動態 發布時間:2015-03-13
粵建散函〔2015〕453號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規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56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在我省城市城區開展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粵建散〔2014〕66號)有關在設計文件中注明使用預拌砂漿的要求,進一步規范我省預拌砂漿設計和應用方面的管理,解決預拌砂漿生產、設計使用脫節問題,現就我省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區域的建設工程預拌砂漿設計標注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設計單位應根據預拌砂漿的規范、標準及相關文件的要求,并考慮不同的基體、基層、砌體材料及施工工藝、環境條件等因素,選擇與之配套的預拌砂漿。
設計單位應在施工圖及設計文件中明確標注預拌砂漿的品種和等級,提交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在施工過程中如有變更使用預拌砂漿情況,設計單位須提供變更說明。
二、各設計單位須根據國家標準《預拌砂漿》(GB/T25181—2010)和行業標準《預拌砂漿應用技術規程》(JGJ/T223—2010)等規定,按強度等級進行設計,不再按照材料的比例設計。凡施工圖及所選用標準圖集中涉及的砌筑、抹灰和地面等砂漿,應按《預拌砂漿》GB/T25181—2010規定標注。采用其他標準的,均應按照下表對應關系轉換為《預拌砂漿》GB/T25181-2010的相應標注。
預拌砂漿標注對應表
品種 |
《預拌砂漿》 |
其 他 標 準 標 注 |
砌筑 |
DM M5、WM M5 |
M5混合砂漿、M5水泥砂漿; |
DM M7.5、WM M7.5 |
M7.5混合砂漿、M7.5水泥砂漿 |
|
DM Ml0、WM M10 |
M10混合砂漿、M10水泥砂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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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 Ml5、WM M15 |
M15混合砂漿、M15 水泥砂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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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 M20、WM M20 |
M20水泥砂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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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 M25、WM M25 |
M25水泥砂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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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 M30、WM M30 |
M30 水泥砂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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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灰 |
DP M5、WP M5 |
1﹕l﹕6混合砂漿 |
DP M10、WP M10 |
l﹕l﹕4混合砂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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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 M15、WP M15 |
l﹕3水泥砂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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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 M20、WP M20 |
1﹕2水泥砂漿、l﹕2.5水泥砂漿、l﹕l﹕2混合砂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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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 |
DS M15、WS M15 |
l﹕3水泥砂漿 |
DS M20、WS M20 |
l﹕2水泥砂漿 |
|
DS M25、WS M25 |
l﹕1水泥砂漿 |
備注:D=Dry-mixed=干混、W=Wet-mixed=濕拌、M=Masonry=砌筑、P=Plastering=抹灰、S=Sur>
三、各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嚴格審查,未按上述要求進行標注的,不得通過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
四、各級散裝水泥主管機構具體負責監督落實,對工程項目進行檢查,對不按規定落實的予以通報批評,并逐級上報省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
五、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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